岚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受岚皋县纪委监委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岚皋县纪委监委办案区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岚皋县纪委监委办案区升级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LGZBZX2025磋-03
三、采购人名称:中共岚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南街3号
联 系 人: 曾涛 联系方式:1350915173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岚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15-2517830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对岚皋县纪委监委办案区进行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包含基础设施装修升级、智能化办案系统升级、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及配套设施的完善。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910211.97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须具有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室内装饰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不需要缴纳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纳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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