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9号)《关于做好人工耳蜗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30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国家联采办公布的中选产品。
(二)约定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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