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转运监护仪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转运监护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D2025-ZB-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
项目联系电话:0951-39383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老师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0951-3938377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万寿北路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七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转运监护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D2025-ZB-013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126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转运监护仪 | 4个 | 详见评比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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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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