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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教学楼电梯安装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2-26

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教学楼电梯安装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42025-068

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教学楼电梯安装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135.2596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5.2596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
1.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2.本工程拟在教学楼外增设电梯及前厅,新增占地面积约15.52m2,新增建筑面积为93.12m2,改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拆除绿植、现状窗、散热器及部分暖气管道;拆除及恢复墙地面等;(2)新做电梯前厅、电梯基础及电梯结构和幕墙等;(3)电梯及电梯配电箱、采购安装等;(4)井道灯具、插座安装、电梯电缆敷设等;具体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
(二)相关要求:
(1)配电箱:所有配电箱、柜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落地柜用2.0mm厚冷轧板制作,配电箱高度或宽度任何一方大于600mm采用2mm厚冷轧钢板制作,高度及宽度均小于600mm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制作,但箱门及其元件安装板仍采用2.0mm厚钢板室外配电箱。箱体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固定铭牌,铭牌采用铁牌并用铝钉铆拉,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日期。配电箱门带通锁,配电柜门带通锁,箱体尺寸由厂家自行排版设计。
(2)电气元器件:为保证配电箱的总体质量安全可靠和配电稳定连续,配电箱内使用的主要电气元器件,如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漏电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等主要元件图纸上标注的厂家型号主要用于代表技术参数,在确定具体品牌型号时,其性能、功能、档次不能低于图纸上标注的型号及招标要求品牌的型号要求,同时满足本项目需求。为保证配电箱、柜使用性能,要求投标人优先按以下参考品牌进行组配及报价:施耐德、ABB、西门子等知名品牌正牌产品。
(3)线缆选用天成瑞源、会友、远东或其他同等知名品牌正牌产品。
(4)灯具选用松下、飞利浦、三雄极光或其他同等知名品牌;开关、插座选用西门子、欧司朗、施耐德、罗格朗等知名品牌正牌产品。
(5)电梯:电梯参数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0m/s,6层6站,提升高度19.8m,轿厢尺寸1350mm*1700mm,应含电梯控制箱、五方对讲及轿厢监控等。电梯选用三菱、通力、迅达等知名品牌正牌产品;所有主要部件必须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本品牌产品序列中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运行噪音小、无污染、操作、维护保养简便。
(7)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要求。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达标(合格)标准执行,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处罚决定。同时承诺如果施工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
(9)受疫情影响或其它施工条件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工程量减少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采购人对因疫情影响或施工条件约束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防疫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此,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
(10)严禁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违法转包、分包,对此,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
(11)中标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电梯设备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项目的实际要求进行电梯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报价包含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电梯及辅助设备安装、现场二次搬运、电梯及辅助设备调试、实验、场地清理及检测合格达到运行条件交付投标人使用等全部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供两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自项目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的运行维护管理、检测维修、零件更换,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查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12)材料进场前,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采购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采购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采购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13)如果采购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
(14)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街道、公安、安监、城管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采购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域道路、楼门口等关键位置均应采取临时通行保护措施及明显标识、指示,确保人员通行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7)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8)施工现场内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19)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降低施工对师生生活、交通的影响,确保工期、质量、安全。
(20)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地下管线、邻近树木等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其保护费用、施工现场安全围护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施工过程需做好既有建筑及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负责原状恢复;施工期间如涉及使用大型货车重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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