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智慧阅读空间教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获取 采购文件 ,并于 2025年0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DTD202501-003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智慧阅读空间教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 金额: 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
(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不再扣除)。
(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 10% 扣除);
(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 信用 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 [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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