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ZC-眉县-2024-001-02
项目名称:眉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7.1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眉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第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5471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471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品目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1 | 环境卫生管理 | 眉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第二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7.16 | 547.16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暂定一年(起始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期满,中标单位能认真履行合同内容且服务质量较好,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至二年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6)《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
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 办采〔2021〕2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眉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3.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3.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书面声明: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和承诺;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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