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境内流域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BJG-2024-085
项目名称:凤县境内流域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凤县境内流域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环保监测设备 | 环保监测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0 | 4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境内流域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境内流域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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