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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南康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nb2024-nk-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3-01

项目概况 南康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NB2024-NK-G001

项目名称:南康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2143.6842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3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一预算金额:65276842.1元(不含寄宿生早、晚餐金额)

品目一最高限价:62013000元(不含寄宿生早、晚餐金额)

品目二预算金额:56160000元(不含寄宿生早、晚餐金额)

品目二最高限价:53352000元(不含寄宿生早、晚餐金额)

采购需求: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南康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南片区)

1

一、本轮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分南片区、中北片区两个品目, 确定 2 家供应商为食堂供餐学校提供食材,服务学生约 3.4 万人; 以及 为无法食堂供餐学校及送教上门 特殊 学生提供课间餐食品(学生奶+ 面包或饼干或沙琪玛或苹果 + 坚果 等),服务学生约 0.4 万人,两项合计 约3.8 万人( 每年动态变化 )。

二、项目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赣州市南康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承诺中标后在赣州市南康区依法注册设立分公司。

1.本项目每天为全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食材或课间餐食品,营养餐食材原材料价格不低于5元。项目固定报价为每生每天5元,投标方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以上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方对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中标企业是营养餐食堂使用的食材、米面粮油及食品辅料配料等所有原料的唯一供应商。

3.本项目要求中标企业应在中心配送车间将肉类、蔬菜和其它配料进行粗加工,洗净切好制成净肉、净菜,使用真空气调保鲜或冷链气调保鲜技术,每天配送到项目实施学校。课间餐食品、食品配料、米面粮油等干货类食材每周配送一次。

4.本项目要求中标企业应具有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资质( 提供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有效证明材料 ),按采购人的要求为部分无法食堂供餐的学校供应课间餐食品。每份课间餐由盒装学生奶+坚果+X(预包装软面包、预包装沙琪玛、预包装饼干、苹果)组成,标准如下:学生奶(带吸管)≥200毫升,蛋白质含量≥2.3%,每周至少有三种口味轮换;坚果规格为≥25克,每天一次;软面包≥40克;沙琪玛≥50克;饼干≥40克;苹果≥70#,苹果(可直接食用)、沙琪玛、饼干每周一次,软面包每周两次。

5.各类食材、原料的具体要求:

5.1 猪肉必须保证新鲜,必须由正规的定点屠宰企业(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提供,有动物检疫部门的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配送到学校食堂时须加工成净肉(去骨,瘦肉含量不少于60%),并使用真空气调保鲜包装。

5.2 牛肉必须保证新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检疫、检验标准。

5.3 鱼肉、禽肉、禽蛋、蔬菜类配送时必须保证新鲜。鱼肉符合SC/T3108-2011检验标准,禽肉、禽蛋须提供禽类检疫(验)证明;蔬菜类须提供无农药残留有关证明。鱼肉(去鳞、去腮、去内脏)、禽肉、蔬菜配送到学校食堂时须加工成净肉、净菜,并使用真空气调保鲜包装。

5.4 豆制品须由配送服务企业自行生产加工或由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5.5 调味品、各类干货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每个种类均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和干货。

5.6 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转基因油),配送时须提供每批次食用植物油的出厂合格证。

5.7 大米须使用一级优质晚籼米,符合GB/T1354-2018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须提供每批次大米的出厂合格证。

5.8 牛奶应符合GB 25190-2010或GB 25191-2010标准,面包应符合GB7099—2015标准,沙琪玛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沙琪玛国家标准》标准,饼干应符合GB7100—2015标准。

5.9 水果应保证新鲜,表皮干净完整,有农残检测合格证。

6.中标企业工作要求:

6.1 中标企业须在每日上午10:30前将食材配送到供餐学校,净菜、净肉须用冷链运输,中途不得转运、分运。净菜、净肉指蔬菜和肉类经清洗、加工、分切好的半成品,学校食堂在接收后可直接进行烹饪。

6.2 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所有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无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6.3 中标企业必须自备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蔬菜农药残余检测仪、肉类水分、兽药残留检测设备等),食品入库必须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6.4 中标企业配送的净菜、净肉必须分品类独立包装,标明品名和重量。所有食品原材料有固定存放点,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

6.5 中标企业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随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6.6 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购买授予本项目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7 中标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如本地能供应的应优先在本地采购。

6.8 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

6.9 中标企业应在南康区范围内建设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包括专业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农产品检验室和仓库,仓库必须达到食品安全存放要求,生产厂房的进出口区域、食品加工区域、食品储存区域、车间等功能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必须配备能满足配送标准要求的各种生产加工设备和配送需求量的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车厢进行全程监控录像。

6.10中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食材配送到相关学校并负责装卸,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验收。配送运输符合卫生要求,应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包装受损;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且做到生熟分运。配送车辆外表要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统一配送的标识,配送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统一挂牌。

6.11 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含食品包装、运输、装卸、税费和售后服务等)由中标企业承担,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经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企业负责。

6.12 中标企业应对每天配送到学校的食材进行留样(包括原菜和净菜),每个品类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食材加工成成品由学校再次留样,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食材进入库房前应先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

6.13 本项目分南片区、中北片区两个品目,确定2家中标企业,服务期3年(每年约按200天计算,资金结算以实际供餐天数和人数为准),如中标企业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不按法定要求以及招标和合同约定要求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单位监督,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6.14 本项目按每生每天5元以上标准,每餐两荤一汤(5元)+一素(80克,基础餐费中列支):菜品一为主荤菜,包括牛肉、猪肉(去皮)、鸡肉、鸭肉、鱼肉等肉类搭配蔬菜,菜品二为主蔬菜搭配少量肉类。营养汤主要以海带、紫菜、金针菇和西红柿等为主料,配以禽蛋、豆腐、瘦肉等食料。素菜主要以时鲜蔬菜为主。加工所需的辅料(食用油、辅料中的盐、酱油、醋、料酒等)需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大型食品企业品牌商品,不得使用散装品、三无食品。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原国家卫计委2017年8月1日发布,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肉类不少于85克/天(原则上每周要保证一次牛肉50克),蔬菜总量不少于200克/天(含基础餐)。

6.15 中标企业应按照不低于5元的标准,制定20套荤素搭配、保质保量、科学合理的营养餐食谱(两荤一汤),供采购人选用。中标企业应保证食谱的平均价格(每周)不低于响应价格,采购人定期以包括但不限于以当地大型超市价格取证的方式对食谱的价格进行调查和核定。

6.16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6.17中标企业涉及到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应符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6.18因上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时间缩短、项目无法实施或项目终止实施,中标企业应无条件接受,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和中标企业互不承担责任。

6.19本项目配套的基础餐费用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含米饭加素菜80克,由学校与企业据实按月核算),费用由家长自愿缴交,纳入菜谱管理,其中,大米实行定量定价机制,定量由各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按每生每天125克-175克核定,定价由采购人按发改部门实时发布市场数据核定,具体定量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与中标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基础餐费据实按月结算,学期结束后,多退少补。

6.20本项目主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或晚餐服务),为便于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早、晚餐食材,学校附属幼儿园餐点一并由中标企业提供配送,原则上学生每天早、晚餐费用共计不超过11元(含饭)每天,具体配送、结算标准及服务要求,由相关法人学校与中标企业另行签订供餐合同。

7.退出机制。

中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停止其供餐,取消供餐准入资格,并由有关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告:

7.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7.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

7.4 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更换供餐品种、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7.5 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7.6 在采购人组织学校膳食委员会的测评中,不合格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7.7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投标方需提供的方案和材料:

8.1 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及有关材料。

8.2 配送中心建设有关材料或设置方案。

8.3 检测设备有关材料或设置方案。

8.4 运输设备有关材料和配送方案。

8.5 生产加工设备有关材料或设置方案。

8.6 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8.7 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方案。

8.8 应急预案。

65276842.1元

南康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中北片区)

1

56160000元

注: 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投标人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履约,履行期限为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2)投标人应是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应含集体用餐配送)且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至 2024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

方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开标二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 1#2#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正式合同履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操作流程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http://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9/202110/aca46dd6764646dfad4aab3a8b4a3ad9.s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 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不见面开标登录地址:https://shop.ganzhou.gov.cn:4183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以上网址均用IE浏览器登录)。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报价按每天每个学生5元(人民币)标准提供相关食材,每套固定价格每天每个学生5元(人民币),本项目共2个品目,按品目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其中一个品目或全部品目投标,品目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参与品目二评审,但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委在评审品目二时,应将品目一的中标候选人技术分分值评定为0分。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付款方法: 中标人根据《食堂供餐协议》和实际用餐人数凭《验收单》及正式发票结算货款,货款原则上在中央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每月支付一次。(学生人数和预算金额只能作为参考数字,不作为货款结算依据)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需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8.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玖万元整的标准,由中标人中标后平均分摊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中标人后上网公告时一次性缴纳;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9.本项目评标工作采用远程异地方式。即采用主场开标,主场、副场同时评标的1主场+1副场方式进行。

10.因系统推送原因导致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可能显示公告概要预算金额和显示公告正文预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显示公告正文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南康区益民路10号

联系方式:明先生0797-6792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旁东山之冠滨江商业别墅4栋2号楼

联系方式:罗英英0797-6610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明先生

电 话: 0797-67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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