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1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30.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2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4-25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投入AI计算装备类产品研发。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70%,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园秋谷8栋7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成立日期 | 2017-02-24 | |
注册资本 | 2532万元 | 实收资本 | 2532万元 | |
经营范围 | 办公自动化产品、通讯传输系统及电子设备、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的设计、开发和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及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便携式光电侦察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囯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股东个数 | 5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7 | |||
北京亿科定承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29.40 | |||
陕西三元航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
深圳市国意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 | |||
卢坤 | 1.4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资产总计 | 7299.13 | 2610.59 | 1071.17 | |||||
负债总计 | 3554.09 | 1004.27 | 674.87 | |||||
所有者权益 | 3745.04 | 1606.32 | 396.30 | |||||
营业收入 | 3457.06 | 2120.68 | 1416.62 | |||||
净利润 | 138.72 | 10.02 | 4.01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2-31 | |||||||
资产总计 | 8310.17 | |||||||
负债总计 | 4304.53 | |||||||
所有者权益 | 4005.64 | |||||||
营业收入 | 4502.39 | |||||||
净利润 | 260.61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科科仪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王韶玮,联系电话:13911207690)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 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5、融资方原股东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融资方10%股权项目(项目编号:G32024BJ1000063)已于2024年2月26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如该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该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认缴权。6、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章程中约定的各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变,融资方原有董事会构成不变。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全部出资人(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资监管机构)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须对该事项提供书面承诺)2、本项目不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投资。3、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任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投资金额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由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6、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2、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各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原股东及原股东关联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5、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6、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并理解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全面接受并认可融资方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结果。(2)本方商业信誉良好,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3)本方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6)本方承诺本方全部出资人(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资监管机构)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7)本方同意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8)本方与其他投资方之间、本方与融资方原股东及原股东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9)本方成为融资方股东后,同意维持融资方原章程各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变,同意保留原董事会构成不变。 (10)本方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其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及业务合同。(11)本方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2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0%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超过30%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4、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等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电子邮件:yuw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