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中医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9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SD2025-AK-071
项目名称:汉滨中医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中医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汉滨区中医医院除颜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中医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中医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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