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办公室食堂食材询比采购(三次)(采购代理编号:DF-HH-SQCY20250626B),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地址为:黑河市中央东大街137号,采购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根据省公司印发的《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办法》通知(黑联通【2022】172号文件)规定,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按照采购制度,食堂食品原材料要公开采购。
1.2 采购内容
物资名称及采购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1 | 米面油 | 2年 | 7 |
2 | 肉禽 水产品 | 2年 | 2 |
3 | 副食品 调味品 | 2年 | 0.5 |
4 | 蔬菜水果 | 2年 | 2 |
5 | 饮料 | 2年 | 0.5 |
6 | 合计 | 2年 | 12 |
1.3 采购主体(合同签约甲方):上市公司。
1.4 预算额度(不含税):120000元
1.5 实施时间签订协议之日起24个月,协议到期后终止;或协议约定金额执行完毕,该协议提前终止。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照我省市场价格95%设置本项目最高限价。市场参考价格基准价为同行业内的综合性超市的当日价格,优先参考的基准价为2家大型超市(拼到家超市、华晨超市)日牌价平均值为基数,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2、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2.3、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应答人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所提供商品及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5、应答人必须提供供货商品的生产经营或经销资格证明;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和黑龙江联通省级黑名单及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2.8主要否决应答条款(不可偏离项):
2.8.1.满足应答须知及询比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必须具有应答承诺函,应答文件(含报价文件)必须具有有效的签名或盖章;
2.8.2.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联通供应商管理规定》、《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合规经营承诺》。
2.8.3.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商品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任何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商品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8.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联通公司黑名单,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8.5.应答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2.8.6.应答报价包含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单列)。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情况调整):运输费(到达订单所在地)、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等。
2.8.7.应答人在本地设有常驻机构且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中选后一个月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且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在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撤销或撤除。
2.8.8.到货产品应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选人到货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到货抽检,中选人需承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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