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长安(二期)富硒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出入口桥梁工程)招标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工字【2025】77号文件批准建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HAK-026
2、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长安(二期)富硒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出入口桥梁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算总投资:380万元。
5、招标最高限价:3,634,663.65元。
6、工程概况:主要内容包括市政桥梁、道路、交通、雨污水管网、照明及绿化工程等项目(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7、工程地点:安康市平利县。
8、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完工。
9、资金来源:申请项目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供应商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库中可查询;省外企业需提供可查询的入陕企业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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