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数字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WZ2025ZB-GDB-088
项目名称:工程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档案数字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档案数字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财会[2023]15号文《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即2023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需附验证码;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外省供应商必须提供在陕西省保密局的登记备案证明(甲级资质无须提供);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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