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6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二次)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5-05-2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05-27 06:00:00至2025-05-29 23:59:00 每日上午:06: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8.3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7121908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昌宁县耈街乡耈街社区胡家村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5-78142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7121908 |
项目概况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3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BSZC2025-X1-00445-CNXZ-0006
项目名称: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18.38
最高限价(万元):18.38
采购需求:中小型SUV1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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