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血液透析机、胰岛素泵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0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HX-2025-004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胰岛素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1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医院血液透析机、胰岛素泵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机、胰岛素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8,000.00 | 71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医院血液透析机、胰岛素泵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医院血液透析机、胰岛素泵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企业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为供应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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