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清水镇高粱沟村青阳墕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DY-2025-114
项目名称:府谷县清水镇高粱沟村青阳墕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6,853.8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府谷县清水镇高粱沟村青阳墕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56,853.8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56,853.8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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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府谷县清水镇高粱沟村青阳墕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756,853.87 | 756,853.8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府谷县清水镇高粱沟村青阳墕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⑩、 落实其它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府谷县清水镇高粱沟村青阳墕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3年或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②、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3月、4月或5月至少一个月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④、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 6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⑦、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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