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银行账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陈家沟社区7 组 369 号(南环干道街心公园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5月 19日14时30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YZ20250004
2.项目名称: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银行账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0 元
5.最高限价:0.00元
6.采购需求: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银行账户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 ) 通 过 信 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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